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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了我還能申請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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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一年了我還能申請工傷嗎
超過一年了我還能申請工傷嗎
可以的。申請工傷認定之所以超過了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由於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不是因職工或其近親屬自身原因造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應計算在申請時限內。
如果工傷認定超過一年,一般是過了除斥期間,也就是說即使先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勞動局會以超過1年時效為由不予受理,並給當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再到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局也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執意要申請,法院會看廠方的意見,如果廠方同意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法院則會委託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按工傷評殘標準進行鑑定,按工傷保險待遇判決;如果廠方同意按提供勞務者受害糾紛處理,法院則直接按提供勞者受害責任糾紛判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