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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房產怎麼辦離婚藏匿不動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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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移房產怎麼辦離婚藏匿不動產如何處理
離婚轉移房產怎麼辦離婚藏匿不動產如何處理
《民法典》規定離婚轉移房產、藏匿不動產此時應當少分或者是不分財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離婚後才發現的,此時可以再次請求分割。但是隻有共同才能夠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