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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藏轉移財產怎麼辦?

財產分割 閱讀(2.26W)

離婚隱藏轉移財產怎麼辦?

離婚隱藏轉移財產怎麼辦?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如何應對一方轉移財產?

為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賬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賬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為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要想避免,就得先了解在一般情況下別人是用什麼方法轉移夫妻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不僅限於三子(房子、車子、票子)、傢俱和首飾等固定的資產;而且程向多層次及多元化,如金融資產(股權、期權、股票等);如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等)。

離婚隱藏、轉移財產的行為屬於離婚案件的過錯方。在案件的審理當中被害人有權提起訴訟。對於當事人所隱藏轉移的財產部分將作為折現作為受害人的財產補償。在共同財產的判決上,對於過錯方法院可以實行少分或是不分,以來維護弱者的合法經濟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