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離婚時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01W)
離婚時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一、離婚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時一方轉移隱藏共同財產的情況,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給隱匿財產的一方,如果隱匿財產妨害了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具體的情節實行罰款或者拘留,甚至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等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為什麼會出現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除了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外,還因為現實情況為其提供了方便:

(1)一方對財產有單獨控制權:

某些重要的財產如房屋、汽車、存款、公司股權、有價證券等,雖然有公示系統可以查詢,但財產所有權一般是落在夫妻中的一人名下,隱藏財產對該方來說有方便條件。

除此外,某些動產或特殊的財產,由於不可能對外公示,一方有絕對控制權,只要一方隱瞞不說,另一方連查詢都十分困難。如一方獲得的古董或在自己公司獲得的公司股票期權等。

(2)另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保護一方隱私權與配偶查詢權之間存在著一定的衝突,一方想查詢另一方的財產存在著諸多的限制,也為一方隱藏財產帶來了便利。比如查詢銀行存款,銀行出於保護戶主個人隱私資訊的考慮,不會同意配偶來直接查詢對方的賬戶資訊。還有近些年來出現的一些新型財產,如公司股票期權,也遭遇了查詢難。公司股票期權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內部合同,外人很難得知,即使知道,當事人去對方公司調查,公司也往往以涉及員工隱私為由不予配合。股票期權合同複雜難懂,可能涉及到股票境外上市,再加上查詢難,一方故意不行權等多種因素影響,隱藏該類財產的情況非常之多。

離婚的時候隱匿財產是違法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按照具體的情節做出相應的處罰,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因包括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現實情況為其提供了方便,一方對財產有單獨控制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