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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異議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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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異議管轄權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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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

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理案件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時,而向該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

仲裁委的管轄範圍:勞動爭議案件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為勞動者實際工作場所地;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用人單位未經註冊、登記的,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為用人單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請人發現仲裁委不具有管轄權,則可以在答辯期滿前書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該期限一般為10天。當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當事人因此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撤銷。

審查處理: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後,仲裁委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附:仲裁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勞動仲裁)

申請人:XXXXXXXX

住所地: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請求貴委將案件移送至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管轄。

事實與理由:

貴委受理XXX訴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所在地為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XXXXX。綜上,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特向貴委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請求貴委將該案件移送至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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