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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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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詞(買賣合同糾紛)
誰能提供一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
受原告S的委託,作為原告的委託代理人蔘見本案的訴訟活動,現就本案的審理,發表如下代理詞:   一、原告與倆被告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依法已經生效。   本案涉案的房屋系倆被告共同共有,再無其他權利人,倆被告依法對涉案房屋具有處分權;被告二全權委託被告一處理涉案房屋買賣過程中所涉及的包括簽訂居間協議、買賣合同、收取定金等全部事宜。原告與倆被告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對合同標的、房屋總價、合同定金條款、付款期限、房屋交易時間節點等均約定明確,且此居間協議內容也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原、被告之間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依法成立且已生效。   二、原、被告在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中明確包含了定金合同條款。   原、被告在房地產買賣居間協議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明確約定了定金合同條款,並約定適用定金罰則。 三、倆被告拒不履行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倆被告已構成根本違約。 由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代理詞過多,您可以撥打我們的熱線,我們會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