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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被判拘役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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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罪被判拘役的處理

我國刑法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有犯罪前科的人要加重處罰,那麼被判拘役是否屬於犯罪前科,關於哪些屬於犯罪前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下面,為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哪些屬於犯罪前科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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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怎麼處理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享有兩項待遇:探親;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對某一罪犯是否適用拘役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司法實踐中拘役的適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當拘役與有期徒刑共處一個法定刑幅度,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凡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且無減輕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為最輕刑罰直接適用。也可對於罪該處以有期徒刑,但具有從寬處罰情節的罪犯,作為從輕處罰的刑種予以適用。


    2、當拘役與有期徒刑、管制同處於一個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該種罪法定最低刑時,拘役可直接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不足以判處有期徒刑,但判處管制又嫌輕,可以直接適用拘役。如果本應適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從重處罰或從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為從重或從輕量刑結果適用。


    3、當有期徒刑作為法定最低刑時,如果犯罪分子本應判處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個月),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需要減輕處罰的,拘役可作為減輕量刑結果適用。

在我國的刑罰中。拘役是一類較清的判決,這類判決時間一般在1-6個月之間。而判刑是指當事人的刑罰較大,對其一定時間內的人身自由採取一定的控制,不能自由的活動,通過勞動改造進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