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後探望子女的時間

法律 閱讀(7.27K)
離婚後探望子女的時間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為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為有效的方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異地探望子女的方式是什麼


根據《婚姻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探望權的內容主要是會面和交往,也包括通訊、通話等,以何種方式進行探望,須根據子女和父及母的具體情況而定,可以是定時看望,也可以是週末共住或假日共住,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要以不影響子女的學習、生活為前提。由此,在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上,當事人應積極達成協議,這樣有利於雙方配合實施,如達不成協議,則由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