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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股份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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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權股份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林權




    1、林地使用權



    2、林木所有權



    3、林木使用權



    4、統管山證:指集體所有的,上述四個權下都寫同一個單位,但沒有蓋“所有權”印章;



    5、自留山證:指林農按戶為單位持有的,上述四個權中第一權(林地所有權)寫集體,後面三個權寫農戶戶主姓名的;



    6、責任山證:指林農按戶為單位持有的,上述四個權中第一、第二權(林地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寫集體,後面二個權寫農戶戶主姓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