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股權>

股份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

股權 閱讀(1.22W)

一、定義不同,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向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其他投資人轉讓其股權的行為。股份轉讓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願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其他人,而受讓人依法取得該股權所有權的法律行為。
二、雙方轉讓標的的稱謂不同,因此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有區別。限責任公司轉讓股權實行嚴格的限制轉讓制度,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股權現對簡單,實行自由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轉讓和股權轉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