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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份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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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股份轉讓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股東之間轉讓股份

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需要由雙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同時向公司作出說明,由公司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法理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