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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收益權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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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收益權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轉讓其他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


第十三條第五款,關於轉讓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該項股份又相當於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權時,可以在該一方徵稅的規定,執行時暫按以下原則掌握:即如香港居民曾經擁有內地公司25%以上的股份,當其將該項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並取得收益時,內地擁有徵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