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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糾紛由誰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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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糾紛由誰申請鑑定
醫療過錯鑑定由誰申請

按《民事證據規定》第4條第8項的規定,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醫療行為是否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其舉證責任在醫方。但對其主張的事實進行舉證,既是當事人的義務,也是當事人的權利。患方當然可以向醫學會提出醫方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或者向相關鑑定機構提出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的鑑定申請。即使醫方已經提起了醫療事故鑑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醫療過錯鑑定。審判機關無權加以限制。


醫療過錯鑑定由誰申請是根據醫療事故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一般是病患家屬申請的居多,但在法律上,醫療機構和病患家屬同樣享有醫療過錯鑑定的權利,因為這種鑑定能夠很好的界定醫患事故責任,明確責任,有效的保障社會安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襄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