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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出口免稅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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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出口免稅的情形有哪些
是同出口免稅的情形有哪些
(一)視同出口免稅的3種情形
1、國家批准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物;
2、特殊區域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特殊區域、不同特殊區域內的企業之間銷售特殊區域內的貨物。
(二)由退稅改為免稅的3種情形
1、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期限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
2、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
3、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
(三)出口免稅的15種情形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
2、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軟體產品;
3、含黃金、鉑金成分的貨物,鑽石及其飾品;
4、國家計劃內出口的捲菸;
5、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
6、油畫、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出口免稅的貨物;
7、外貿企業取得普通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證、農產品收購發票、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的貨物;
8、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9、特殊區域內企業出口的特殊區域內貨物;
10、以人民幣現金結算方式的邊境地區出口企業從所在省(自治區)的邊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國家的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貨物;
11、以旅遊購物貿易方式報關出口的貨物;
12、非出口企業委託出口貨物;
13、非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視同自產貨物;
14、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
15、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全並已使用過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