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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後可以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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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後可以再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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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撤訴後可以再起訴嗎


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
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對於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以及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個月內出現新的情況、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離婚請求的,則不受該六個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應當受理。另外,關於離婚有時間限制的法條還有,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情況下,夫妻都是可以協議離婚的,有時候法律中規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由法官根據法律中的規定,再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處理,此時也不是說就一定會判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