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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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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一、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條件?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願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後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麼,去法院離婚需要什麼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後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後,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製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我國《民法典》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訴訟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無效來決定。我國法律對於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列舉了以下幾種情況: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當下比較流行的是“包二奶”、“小三”等問題,發生這種情況,法律是不會漠視合法夫妻的權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被起訴離婚的,法院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一般會支援另一方的離婚訴訟請求。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係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賭博、吸毒等行為是嚴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諧的違法行為。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在這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中,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實踐中,在上述列明的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之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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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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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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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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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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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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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包辦、買賣婚姻賣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出或者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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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方與他人通姦,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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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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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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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