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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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