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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被一房多賣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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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被一房多賣怎麼辦
商品房被一房多賣怎麼辦
1、對於開發商存在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二)項:商品房買賣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的規定。
2、你可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你可通過兩種途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其一,若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你應先起訴開發商及劉某,請求確認開發商與劉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撤銷其買賣合同;其二,你購房的目的若不能實現,你可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關於優先受償權問題,所謂優先受償權,是指特種債權人基於法律規定,對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3、但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是有限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二條及第四條規定: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