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盜竊危險物質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法律 閱讀(1.66W)
盜竊危險物質罪既遂是以什麼標準量刑的?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盜竊危險物質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依照本條之規定,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槍支的;

(三)盜竊、搶奪手榴彈的;

(四)盜竊、搶奪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選“諮詢我”線上諮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