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盜竊槍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盜竊槍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盜竊槍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盜竊槍支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本罪與盜竊罪的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後者侵犯的主要是財產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的行為。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是指祕密竊取各種槍支、彈藥、爆炸物及危險物質的行為,即行為人採取自認為不使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保管者發覺的方法,暗中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取走。

(2)犯罪物件不同,作為前者犯罪物件的爆炸物是國家嚴格控制管理的危險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財物,而後者的犯罪物件泛指一切公私財物。因此,從廣義上說,後者犯罪物件包括前者的犯罪物件,但是立法者強調前者的特殊性質,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會威脅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護,因而把它從一般盜竊罪中分離出來,單獨規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護。

對於盜竊槍支的行為,顯然是違反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公民不得非法持有槍支的規定,並且還存在盜竊的情況下,是需要從嚴追究法律責任的,我國法律上對相關犯罪事實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