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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7W)

一、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有哪些辯護權?

(一)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二)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的權利。

(三)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並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鑑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四)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五)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六)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七)申請權。為了避免有迴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迴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迴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雖然我國法律制度中對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犯罪行為保留了死刑,但不代表所有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的嫌疑人都會被直接判處死刑,因此,具體的判刑標準要看嫌疑人非法買賣的危險物質到底是什麼物質,以及買賣危險物質的目的和造成的後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