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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約定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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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約定商業祕密
什麼屬於商業祕密?如何約定商業祕密條款?
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商業祕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用人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商業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商業資訊,前者如產品配方及其他專有技術,後者指客戶情況、購銷渠道等。構成商業祕密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單位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這裡的“保密措施”應作廣泛理解,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講明某項資訊對本單位有價值,勞動者不能洩露,其也屬於保密措施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