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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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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需要什麼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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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同意離婚,請問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選擇,第一種是協議離婚(民政局辦理,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l、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

半身免冠照片。),

第二是訴訟離婚(法院起訴,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