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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現在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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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現在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雙方現在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

1、本人的戶口簿。如果沒有戶口簿,則需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

3、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

4、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檔案,如何製作離婚協議書,我們將另文說明,請關注。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有的登記機關會要大1寸的,有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提供拍照服務,或者在其附近都會有拍照的店鋪,拍攝快照還是很方便的。

6、《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婚姻登記處提供樣本,可當場填寫)。

二、離婚後房子怎麼分配?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在城市,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本文簡單的介紹了離婚所需要的材料,離婚後財產的分配依據和辦理離婚的程式,隨著社會的加速發展,感情問題也變成了快消模式,很多夫妻一言不合就要離婚,法律上為了避免出現衝動離婚的現象,設定了離婚冷靜期的條款,協議離婚生效時間快,訴訟離婚則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