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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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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夫妻雙方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怎麼辦?

夫妻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決了。法院一般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進行判決的,法律了也規定了幾種可以判決歸誰撫養的情形: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法院一般會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夫妻雙方的撫養能力做出合理的判決,您如果想爭取撫養權,那需要提供證明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的證據,和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

(1)絕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父母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

《子女撫養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考慮子女意見。

由於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別和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子女撫養意見》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歸父母一方直接撫養外,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子女撫養意見》第6條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如果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都爭搶直接撫養子女,根據《子女撫養意見》第20條的規定,在離婚訴訟期間,可以先行裁定暫由一方直接撫養,以保障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夫妻雙方都想要孩子,從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根據一定的法規的標準進行,除此之外,如果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考慮一種新的撫養孩子的方式,協議輪流直接撫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