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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需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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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需要做什麼

一、夫妻雙方協議離婚需要做什麼?

帶上雙方的帶上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1、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願,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於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儘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後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有些人協議離婚後,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

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雙方冷靜下來後,都想起對方的優點,仍相互關心,放不下對方,覺得當時辦離婚太草率。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不辦復婚登記就繼續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另外一種因素是因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權、債務等問題未及時履行發生爭議,或者要求對子女撫養費進行變更,或因遺漏財產及債權債務等問題發生爭議,此時,當事人必須到法院起訴。

可以說,協議離婚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把雙方還存在著分歧的一些問題,通過相互協商和探討達成一致的意見,然後落實到書面的離婚協議書上,簽好了離婚協議書以後直接到民政局,當時就能夠辦好離婚證。所以協議離婚的整個步驟其實就是兩步,寫離婚協議書和到民政局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