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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 需要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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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需要做什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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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婚姻不幸要離婚的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進行分財產等事情,一些和平離婚的夫妻就可以用和平的手段進行離婚,但是一些有爭議的離婚的夫妻就要進行離婚官司,離婚官司就要用到離婚律師,那麼在臨沂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需要做什麼準備呢?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為大家整理編輯。

一 、離婚官司的費用

如果當事人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其就必須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離婚官司所需要做的準備

1、打官司前要寫好狀子,原告在寫的時候要注意明確訴訟請求並符合法律規定,應具有可操作性。在書寫離婚起訴書的首先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資訊,以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絡。然後簡明扼要,層次清晰的寫好事實與理由部分,千萬不要讓法官看得雲裡霧裡,以免適得其反。最後寫明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內容,注意此處要儘可能的寫具體明確,以提高可操作性。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寫好,建議請律師代寫。

2、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因此,要著重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通常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在訴訟前請求法院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3、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也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什麼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根本沒有必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針對性地答辯,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離婚官司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一定要整理清楚在婚前的雙方財產,而且如果夫妻雙方在有糾紛的情況下進行離婚,就更應該盡力的去打贏離婚官司,那麼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一個好的離婚律師,那麼在臨沂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需要做什麼準備呢,以上為詳細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