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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農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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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農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買賣
民法典中農村宅基地房屋能否買賣
據法律的規定,農村房屋在同村村民之間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按照一定程式進行。
一、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二、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三、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四、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五、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