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民工工傷條例是根據什麼來劃分的?
第一條為維護農民工的
工傷保險權益,山西省農民工工傷條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5號)、勞動和
社會保障部《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8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
單位(包括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取得建築企業資質在晉承攬施工的企業、省外註冊在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等)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民工,是指在
國家規定的就業年齡內,具有本省或外省農業
戶口,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