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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積金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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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積金管理條例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山西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哪些需要事先報告?

司法鑑定機構在執業過程中,遇有下列重大鑒定案件應事先或即時報告:
(一)重新鑑定或多次重複鑑定的案件;
(二)省級及省級以上領導機關批覆責令查處的鑑定案件或涉及黨政機關、政法機關廳級以上負責人的鑑定案件;
(三)涉及移民、土地徵用、房屋拆遷、企業破產、集資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群體上訪的鑑定案件;
(四)涉及死刑案件、死因不明案件的鑑定案件;
(五)涉及“法輪功”人員的鑑定案件;
(六)涉及服刑在押人員的鑑定案件;
(七)涉及重大災害、重大事故的鑑定案件;
(八)涉及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嫌疑人的鑑定案件;
(九)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安全機密的鑑定案件;
(十)涉及公共安全的鑑定案件;
(十一)涉及或可能涉及民族政策和影響民族關係的鑑定案件;
(十二)涉及外國人或涉及其他國際因素的鑑定案件;
(十三)涉及港、澳、臺同胞的鑑定案件;
(十四)涉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司法鑑定案件;
(十五)其他重大、疑難的鑑定案件:雅安的以上便是對山西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哪些需要事先報告這個問題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