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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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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審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民事再審申請書應該怎樣寫
民事再審申請書
再審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的法定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責任人的姓名、職務及聯絡方式)。
再審被申請人(原審訴訟地位):(列法同上)
×××(申請人名稱)因與×××(被申請人名稱)××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於×年×月×日作出的(××××)×××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再審請求
申請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款第×項(具體內容列明)
申請理由:
1、再審事由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2、再審事由二: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款第×項,具體理由與依據如下:
綜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自然人簽名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