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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會議籌備。
包括:
確定召開股東大會;
會務組織;
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
準備會議資料。
二、通知股東。
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
臨時股東大會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三、會前檢查。
四、審議及決議。
包括的內容有:
律師見證;
審議及表決;
會議記錄及簽字;
會議決議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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