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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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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醫院不配合做醫療事故鑑定怎麼辦
針對一些醫院不配合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現象,衛生部昨天明確表態,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學會直接判定傷殘等級,醫院承擔全部責任。

衛生部強調,醫療機構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不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或不配合相關調查,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患者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判定醫療事故等級及責任程度請求的,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醫學會按照《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對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進行等級判定,若二級、三級醫療事故無法判定等級的,按同級甲等定。責任程度按照完全責任判定。

醫療機構無故不參加隨機抽取專家庫專家的,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向患者說明情況,經患者同意後,由患者和醫學會按照有關規定隨機抽取鑑定專家進行鑑定。

醫療機構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對判定或者鑑定結論不服,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再次鑑定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