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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事故鑑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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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事故鑑定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有哪些程式
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一、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的。

如果醫患雙方在治療過程中,發生醫療糾紛的,並且協商一致,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確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構成何種等級的醫療事故、醫療事故賠償數額的。通過醫療事故鑑定來解決醫療糾紛的,可以由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當地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鑑定的組織,是由醫療糾紛發生地的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衛生行政部門下屬的醫學會,專門設有醫學會,該委員會是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的。

如果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衛生行政部門認為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的程式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下屬的醫療機構的報告組織的鑑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要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醫療事故鑑定,並且得到許可的情況下方可以啟動。

三、法院要求鑑定的。

根據中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在醫療糾紛訴訟中,醫療機構和患者及其家屬都沒有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的,而主審法官認為有必要做事故糾紛的,那麼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要求,啟動醫療事故鑑定程式。

相信通過上述內容的閱讀,大家對醫療事故鑑定程式一定有了相應的瞭解。醫療事故的鑑定過程是雙方的事情。所以既然要鑑定,必須雙方都要出示相應的鑑定證明。只有雙方都出相應的鑑定才能顯示公平性,不然只有一方出示證明,中間可能會出現很多的紕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