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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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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狀怎麼寫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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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訴狀交哪個部門 如何寫行政申訴狀

行政申訴狀是指行政訴訟當事人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決,認為有錯誤而向人民法院要求複查糾正的一種法律文書。行政申訴狀不受時間限制,接受申訴狀的機關是原審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
內容:
(1)申訴人的基本情況。
(2)案由。寫明申訴人對哪個法院的什麼裁判提出申訴。
(3)請求事項。提出請求法院撤銷,變更原審裁判再審,以糾正原審裁判不當。
(4)申訴事實和理由。寫明客觀事實、列示證據、針對原判認定事實的錯誤。提出申辯以利再審法院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準確認定案件性質。緊扣原審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的錯誤,依據正確的法學原理和條款進行辯駁論證和糾正。
(5)呈遞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字蓋章、註明年月日。
(6)附項。即有關證據的種類和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