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社保行政不作為的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行政訴訟 閱讀(1.04W)

一、社保行政不作為的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社保行政不作為的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社保行政不作為的起訴狀中必須要註明相關行政單位並沒有按照規定受理社保單繳納請求,《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三類行為提起的訴訟案件歸為行政不作為案件。

二、社保行政不作為表現形式

通過對近幾年來我院審理的行政不作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依申請的行政案件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如高谷鎮大青村四組訴彭水縣國土局不處理土地糾紛一案。

2、在依職權的行政案件中,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3、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後,藉故擺脫,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如馬康容訴彭水縣國土局不頒發建房許可證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如張丹等五人訴彭水縣人事局、縣計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法語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覆的行為。

行政單位的職員,若是消極怠工,不履行自己的職責,此時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行政不作為,此種行為由於會侵犯到大多數公民的權益,故此受害者可以書寫行政不作為的訴狀之後,向司法機關起訴,在稽核後,若確定確實行政不做為,此時該職員可能會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