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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借條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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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借條法院受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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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什麼樣的借條法院受理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

關於什麼樣的借條法院受理這個問題的詳細解答如下:
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的時效是:借條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後的第二天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時效為二年。過期後,再起訴,法院一般會受理,查明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法院一般駁回訴訟請求。此時你的權利還是存在的,還可以要求對方歸還,但法律不提供強制保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