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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開庭完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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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開庭完多久下判決書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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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開庭一般會多久下判決書

  第一審民事案件,簡易程式三個月審結,普通程式六個月審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簡易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普通程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