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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合同無效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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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出租合同無效損失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出租合同無效轉租合同有效嗎

法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後,有六個月的期限來行使解除權或者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在這六個月內未行使的,應認定轉租合同有效。
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合同指的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合同,而不是轉租合同。
出租人知道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轉租合同無效。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的,如果出租人知道後,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則轉租合同即有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