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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防範二手房交易的風險

房屋買賣 閱讀(2.56W)
怎樣防範二手房交易的風險
1、購房人在與二手房房主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儘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
2、買房人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
3、買房人應在簽訂買房合同時,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
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中介機構,並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
5、為了瞭解所購房屋的真實情況,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6、法律明確規定農村宅基地所建房屋不能上市交易,建議城鎮居民不要購買這類房屋,此種房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 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 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 權屬有爭議的;
(六) 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