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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是否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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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合同是否適用定金罰則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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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後定金罰則是否適用

《擔保法解釋》做了較為詳細的補充規定:
(1)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是當事人出現根本違約。一般違約行為如無礙於合同主要目的實現,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佔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當然,如果主債務本身為不可分之債,部分履行對債權人無益的,自然不能按照本條規定處理。
(3)定金罰則的除外。
《擔保法解釋》第12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