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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定金罰則怎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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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規定定金罰則怎麼適用?

合同法規定定金罰則怎麼適用

(一)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

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裡所說的違約行為是指根本違約行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為,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二)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裡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

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並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二、不適用定金罰則情形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本法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上述法律條文體現的原則,如果合同完全因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定金應當返還。既然雙方皆無過錯,均應免責,互不賠償亦不需懲罰,故定金應予返還。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部分影響合同的履行時,應對其作部分免責,其餘則按一方過錯未履行合同的規則處理。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定金罰則其實起到的是一種擔保性的作用,可是在合同中不能同時主張定金和違約金,不過,適用於定金罰則的必須是當事人無故違約,類似於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間突發意外,或者其他人為沒辦法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定金是應當返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