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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的銀行貸款的債務如何認定個人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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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的銀行貸款的債務如何認定個人債務

夫妻的銀行貸款的債務如何認定個人債務的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如上所述,這種債務一般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無義務為其償還,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其將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償還的債務,但雙方以逃避義務為目的的不予准許。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關係親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5、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7、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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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認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本案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焦點問題是:李某所負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共同債務,即劉某對李某所負的債務是否應當承擔歸還責任。《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即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等義務或為夫妻共同利益而與第三人之間產生的一種債務。包括以夫妻雙方名義共同借款,不管該借款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一方個人名義借款,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或債權人能夠證明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分居,但一方確因履行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義務所負的債務;因從事合法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債務;因從事非法經營或禁止性經營活動,造成虧損所負的債務,如果該活動由夫妻雙方共同參與經營,或雖由夫妻一方進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對的,則此類債務亦應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雙方在發生債務後,如雙方認可的,因為贍養的、用於生活所用的、用於共同所用的,我國的司法部門對這類債務認定雙方有效的,在進行償還時,應積極的進行辦理,確保人員的合法性權益,保護這類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