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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開庭審理程式

法律 閱讀(3.22W)
離婚訴訟的開庭審理程式
離婚案開庭審理的時候,都是什麼程式?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然後進行法庭調查。
接著是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結束,會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