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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反悔後其效力如何

離婚 閱讀(1.77W)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的三十日內反悔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那麼離婚協議雖然是有效的但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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