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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保密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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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保密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技術保密協議違約金是多少?

技術保密協議違約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規定了違約的上限不得超出損失的30%,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訂立保密協議,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技術保密協議一般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就有關的情況進行說明並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簽訂的保密協議,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要求勞動者進行合法的賠償,具體的賠償金額應當由雙方協商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