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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 | 房產如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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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 房產如何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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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農村房產繼承權是怎樣的?

無遺囑農村房產繼承權是怎樣的,情況如下: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如果此後發生徵佔或糾紛,你可以為權利人。
2、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變更到你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就是隻能是該村村民。
《物權法》第153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應通過申請並獲得有權機關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權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必須具備村民資格。申請人必須是無宅基地、家庭人口眾多確需分戶居住的,因國家或鄉(鎮)建設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農村落戶需建住宅而無宅基地的情況的的村民。
第二,申請人提出申請。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後將申請提交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儘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如果佔用農用土地作為宅基地,則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並辦理農用土地轉用批准手續。
你看第一條規定。
3、如果你的孩子戶口落不到你爸媽名下成為該村村民,那麼以後如果這個農村住宅損毀滅失了,你在這個村就沒什麼土地房屋上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