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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後要如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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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無效後要如何繼承遺產

現在很多老人都知道可以通過遺囑分配自己的財產,但對立遺囑的問題了解不多。實踐中經常發生遺囑無效的情形,大多數自書遺囑都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如果遺囑無效後怎麼繼承遺產?下面我們將就這兩個問題一一解答。

一、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見證人不適格的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意見》第36條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2、未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的遺囑部分無效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意見》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3、遺囑的其他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情形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遺囑無效後要如何繼承遺產

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並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

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麼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餘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行。

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以上就是“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以及“遺囑無效怎麼繼承遺產”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解決遺囑糾紛有所幫助。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可是有些老人所立的遺囑比較早,沒想到立遺囑後,財產的狀態會發生變化。結果實際上,老人是遺囑處分了一部分已不存在的財產。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呢?如果您有疑問,最好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