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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金額低於實際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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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金額低於實際金額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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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金額低於實際金額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建議以實際欠款數額訴訟。訴訟時提供原來欠款的借條為立案證據,開庭審理時說明實際欠款與借條差額的原因,並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即可。
需要有其他人證物證等證據輔助認定實際欠款與借條的差額。否則借款金額將按照借條標明的金額來認定。
這是借條金額低於實際金額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