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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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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怎樣規定的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怎樣規定的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的任期是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